中国基金报记者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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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如何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基础上,进行绿色转型、助力实现“双碳”发展目标,是我国推动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而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技术研发、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也成为了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光伏、风电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在回顾过去五年成绩时提出“统筹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绿色低碳发展,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优化能源结构,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超过10.5亿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由6.5亿千瓦增至12亿千瓦以上,清洁能源消费占比由20.8%上升到25%以上”……
针对绿色能源和碳市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带来了4份建议,分别为《关于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鼓励民间自愿交易的建议》、《关于支持燃料电池并网发电的建议》、《关于适度支持水面光伏发展的建议》、《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大型新能源项目开发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
建议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鼓励民间自愿交易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污染物排放大幅度降低,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逐年下降。”曹仁贤表示,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化平台。截至目前,全国碳市场总体运行平稳,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非临近履约期交易清淡,市场活跃度较低;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化工、建材等工业领域暂未被纳入全国碳市场,大量的企业和排放未被纳入履约考核;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市场暂未重启,CCER存量不足;民间市场主体缺乏参与碳市场自愿交易的途径,且可参与交易的品种、交易和管理制度不明确等。
鉴于此,曹仁贤提出两点建议。
一是坚持先立后破、逐步扩大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具体来看,首先,他建议“十四五”期间将更多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除发电行业外,可尽早将水泥、钢铁和电解铝等高能耗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并尽快明确其纳入的时间节点及碳配额分配原则。其次,他建议完善并丰富全国碳市场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可在现阶段全国碳市场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碳市场经验,进一步增加如碳远期、碳期权、碳期货等碳金融产品种类,并引入远期交易、展期交易、掉期交易等更多交易方式。最后,他建议全国碳市场设置碳配额有偿分配比例,拍卖收入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节能减排项目。可逐步引入碳配额通过拍卖方式发放的机制,提升碳配额有偿分配的比例,所获收益用于环境保护、低碳投资和帮扶欠发达地区的节能减排项目。
二是积极鼓励民间市场主体自愿交易。具体来看,首先,他建议鼓励民间市场主体参与碳市场,开放非控排企业、机构及个人进入碳市场,并降低其入市门槛,通过市场化机制增强碳市场的覆盖面和活跃度。其次,他建议尽快重启CCER市场,加快落实自愿减排市场建设。最后,他建议政府牵头制定全国及地方碳普惠体系相关管理办法,加快民间碳普惠体系建设,记录、量化中小微企业及个人参与低碳场景、践行减排的行为。
“如企业和个人可通过碳普惠机制获得官方认可的碳减排量,能自由进入碳市场实现碳减排量的交易变现,或通过政策支持、商业奖励等消纳渠道实现其价值,推动社会形成全面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曹仁贤补充道。
建议支持燃料电池并网发电
曹仁贤表示,自国家“双碳”目标提出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应用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可再生能源在电力系统占比不断提高。但由于自身的波动性、间歇性特点,以及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与能源消纳在空间、时间上的不均衡,可再生能源的长期发展受到了一些制约。“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进程中,电能与氢能可共同作为绿色能源的终端形态,电氢、氢电耦合是未来能源创新发展的一种路径。”
曹仁贤认为,燃料电池发电将对我国深度脱碳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来看存在技术还不成熟、政策尚未出台等问题,此外,由于我国燃料电池产业仍处于早期示范阶段,缺少商业化应用。氢气制备、储运、配送及应用环节成本较高,燃料电池材料耐久性、系统效率和成本也有待进一步改善,现阶段燃料电池并网发电无经济性可言。
针对上述问题,曹仁贤提出3点建议,分别为:尽快制定燃料电池并网发电管理制度、尽快确定燃料电池并网电价形成机制、完善燃料电池热电联供鼓励政策。其中,关于确定燃料电池并网电价形成机制上,他建议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氢燃料电池的发电成本,尽快厘定上网电价,高于各地标杆电价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给予补贴。具体政策可参照目前光热发电的政策,实行项目总量控制,并逐步扩大规模,逐步降低补贴强度。
建议适度支持水面光伏发展
“水面光伏土地占用少、发电量高、宜与渔业产业相结合,具备规模化开发潜力,目前已成为地面、屋面应用的重要补充。”曹仁贤表示,据机构预测,全球水面光伏需求量将以年均22%的速度增长,2030年水面光伏年新增装机量将超30GW。我国内陆水域面积约1750万公顷,水面光伏电站作为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的“光伏+”典型模式,发展前景巨大。不过去年5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规定“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这给我国水面光伏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
据曹仁贤介绍,目前已有多国机构研究表明,合理、适度排布建设的水面光伏电站不仅不会造成环境、水质、防洪等影响,而且可以保护河岸植被。2021年《国际低碳技术杂志》刊发报告,对不同场景下不同水质进行的研究与监测,均显示水面光伏电站对水质无不利影响,光伏组件覆盖在水面上,可减少水面蒸发量,降低水温,抑制藻类繁殖。
“我国新能源基地规划主要集中于西北部地区,通过特高压等外送通道送至中东部地区。但目前外送通道建设量不足、利用率低,远距离资源配置成本高,且若中东部地区大规模依赖西北部基地远距离输送绿电,对当地电网也将造成冲击。”曹仁贤直言,“双碳”战略下,中东部地区本地新能源规划建设规模仍然巨大。随着地面用地政策收紧,适宜户用及工商业分布式开发的屋顶资源趋于紧张,中东部地区在有限的资源下提高绿电自给率的压力日益突出。
因此,曹仁贤建议合理利用我国中东部地区丰富的水域资源,适度支持水面光伏发展。具体来看,一是建议在政策上不“一刀切”禁止河湖水域内建设光伏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二是建议针对未来新增水面光伏项目,应尽快界定合规项目认定要求。
建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大型新能源项目开发
曹仁贤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截至2022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突破12亿千瓦,装机规模稳居世界第一,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能源结构调整和减碳效果逐步显现。新能源装备制造已实现完全自主,其中多晶硅、硅片、电池、逆变器、风电装备等产品全球排名前十的企业,我国占比均超半数。发电成本持续下降,风光发电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发展成就举世瞩目。
“不过,当前,国家风光大基地项目开发对投资主体的规模体量等方面要求较为苛刻,忽视了促进产业高速发展的技术创新要素以及新能源发电特有的制造业属性,民营企业几乎无法实质性参与大型风光基地项目开发。”曹仁贤直言,助力国家“双碳”目标实现,投入巨大,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建议充分尊重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发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不同优势,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具体而言,他建议首先重点基于提高发电效率、降低发电成本、创新业务模式等创新技术,设置风光基地项目竞争配置要求,积极推进先进技术在大型风光基地项目中的应用,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其次,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风光大基地项目开发或与国有发电企业合作开发。最后,制定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推进煤电企业和新能源企业不同主体间的专业化合约性联营,充分发挥煤电企业和新能源企业各自的专业能力,科学评估项目实施要素,高质高效推动项目落地。
编辑:小茉
审核:木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