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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音乐平台纷纷以非独家授权模式与版权方开展合作,这在一定程度上活跃了音乐版权市场竞争,对音乐产业发展有促进作用。但与此同时,非独家版权模式下,打击盗版音乐的困境有增无减,这就需要我们采取合理提高侵权法定赔偿的标准,增加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音乐作品版权的保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马一德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介绍,当前打击盗版音乐主要面临四方面困境。一是法定赔偿的标准较低,但维权成本较高;二是非独家版权模式下维权难度上升;三是在线平台的版权保护手段相对滞后与被动;四是全民创作时代版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马一德提出四点建议。首先,建议合理提高侵权法定赔偿的标准,增加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在音乐侵权案件中,坚持填平原则的同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于以侵权为业、具有明显的侵权恶意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实质性地提高赔偿金额,以震慑网络侵权行为,避免出现“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利局面。其次,建议行政司法多措并举提升保护效率。执法机关应当进一步发挥12426版权监测中心、版权监测中心等平台的预警职能,同时建议大力适用线上审判,建立音乐作品侵权纠纷快速解决通道与专门的审判团队,缩短网络音乐侵权诉讼的审理周期,提高音乐作品司法保护效率。再次,建议平台引入新媒介技术协助版权治理。鼓励在线平台应用大数据、云技术、算法等人工智能技术,实施主动侦查、识别和分析音乐作品侵权行为,做到事先拦截、主动拦截、保护拦截。最后,建议强化版权教育,提高公众版权保护意识。建议教育部门将版权保护纳入课程体系,从青少年时期树立保护和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建议版权管理部门不断丰富音乐版权保护的宣传主体,创新宣传形式普及版权保护知识,促进形成全民版权保护意识。